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哲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與劉向的《洪范五行傳論》相比,劉歆的《洪范》五行說主要有兩方面的不同:一是在《洪范》學上所表現出的《春秋》左氏學立場,一是對夏侯始昌以來的《洪范五行傳》思想所作的改變。這種改變主要包含對《洪范五行傳》“各傳”的命名、災異內容的調整和修改以及在解釋災異的時候更加注重運用分野說等。除此之外,與《洪范五行傳》、劉向不同,劉歆對于《洪范》還有一套總體上的認識,即認為《洪范》是一部反映“天人之道”的著作。
關鍵詞:劉歆 《洪范》 五行 《左傳》
西漢春秋學的發展,《漢書·五行志》曾把其分為三個階段,即以董仲舒為代表的《春秋》公羊學、以劉向為代表的《春秋》穀梁學和以劉歆為代表的《春秋》左氏學。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學的特點是“始推陰陽,為儒者宗”,劉向則受到《尚書·洪范》的啟發,以《洪范》為綱,以《春秋》為目,系統地整理了《春秋》的災異說。在劉向的影響下,劉歆對《洪范五行傳》又作了新的理解,并把《春秋》左氏學融入其中。
西漢的《春秋》災異系統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春秋》陰陽系統,一種是《洪范》五行系統。前者以董仲舒為代表,后者以劉向為代表?!逗榉丁肺逍邢到y本來出自《尚書》,到了劉向才用以解釋《春秋》。應該來說,以《洪范》“五行”來解釋《春秋》災異思想最先出自劉向。這也影響了劉歆的《春秋》學和《洪范》學,如《漢書·五行志上》曰: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氛氣寒,木不曲直也。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于晉”。……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
不難看出,劉歆對于災異的解釋主要著眼于《洪范》的五行學說。
除了用五行解釋災異外,劉歆還用《周易》解釋《洪范五行傳》的災異思想,如《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曰:
溫奧生蟲,故有蠃蟲之孽,謂螟螣之類當死不死,未當生而生,或多于故而為災也。劉歆以為屬思心不容。于《易》,剛而包柔為離,離為火為目。羊上角下號,剛而包柔,羊大目而不精明,視氣毀故有羊禍。
這是以《周易》離卦解釋羊禍產生的原因。離卦內、外由兩離卦組成,離卦中間為陰爻,上下為陽爻,故“剛而包柔為離”。“離為火為目”出自《說卦》。羊有著與離卦對應的特征,故以離卦解釋羊禍。這種思想應該受到劉向的影響。劉向在解釋《洪范五行傳》災異的時候就用到了《周易》,如《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曰:“《書序》又曰:高宗祭成湯,有蜚雉登鼎耳而雊。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劉向以為雉雊鳴者雄也,以赤色為主。于《易》,離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這以《周易》離卦解釋《書序》“有蜚雉登鼎耳而雊”。“離為雉”出自《說卦傳》。“雉,南方,近赤祥也”亦本于《說卦傳》。在《說卦傳》中,離卦為南方之卦。與五色相對,南方赤色,故近赤祥。
劉歆雖然從《春秋》左氏學的角度非難劉向的《春秋》穀梁學,但在解釋《春秋》災異的時候有時也用到穀梁學,如: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劉歆以為御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漢書·五行志上》)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劉歆以為北斗有環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綱紀星也。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彗所以除舊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弒昭公;十八年,齊人弒懿公;宣公二年,晉趙穿弒靈公。(《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出自《穀梁傳·桓公十四年》“御廩之災不志,此其志何也?以為唯未易災之余而嘗可也。志不敬也。天子親耕以共粢盛,王后親蠶以共祭服,國非無良農工女也,以為人之所盡事其祖檷,不若以己所自親者也。”而“北斗有環域”的說法則本于《穀梁傳·文公十四年》“其曰‘入北斗’,斗有環域也”?!豆騻鳌贰蹲髠鳌方詿o相應說法。
誠然劉向的《洪范五行傳論》對劉歆產生了重要影響,但劉歆對于《洪范五行傳》也有自己的獨特創見?!稘h書·五行志上》曰:“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五行志中之上》又曰:“孝武時,夏侯始昌通五經,善推‘五行傳’,以傳族子夏侯勝,下及許商,皆以教所賢弟子。其傳與劉向同,唯劉歆傳獨異。”可見,劉歆與劉向“五行傳”的不同,一方面是出于《春秋》左氏學立場,另一方面則是其對夏侯始昌以來的《洪范五行傳》思想作了改變。
我們先來看劉歆《洪范》“五行傳”所表現出來的《春秋》左氏學立場?!稘h書·五行志中之下》曰: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劉歆以為螽為谷災,卒遇賊陰,墜而死也。
《左傳·文公三年》曰:“秋,雨螽于宋,隊而死也。”與此相應的《公羊傳》曰:“雨螽者何?死而墜也。何以書?記異也。”《穀梁傳》曰:“秋,楚人圍江。雨螽于宋。外災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災甚也。其甚奈何?茅茨盡矣。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可以看出,劉歆對于“雨螽”的解釋完全取自《左傳》。
《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曰:
釐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劉歆以為《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人道所不及,則天震之。展氏有隱慝,故天加誅于其祖夷伯之廟以譴告之也。
劉歆的解釋本于《左傳·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廟,罪之也,于是展氏有隱慝焉。”與此相應的《公羊傳》《穀梁傳》皆無“展氏有隱慝”的說法。
《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曰:
釐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過宋都"?!蹲笫蟼鳌吩?/span>"風也"。劉歆以為風發于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則退。經以見者為文,故記退蜚;傳以實應著,言風,常風之罰也。象宋襄公區霿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馬子魚之諫,而與強楚爭盟,后六年為楚所執,應六鶂之數云。
劉歆在這里區別經、傳不同,認為經文從看見者的角度敘述,故記錄“退蜚”,而傳文則以實際情況來說明,故言“風”。最后還從現實政治的角度予以說明,認為宋襄公剛愎自用,不能采納司馬子魚的諫言,與楚國爭當盟主,結果六年后為楚所執,這正好與“六鶂之數”相符合。
《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曰: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劉歆以為梁山,晉望也;崩,弛崩也。古者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兇禍福,不是過也。國主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美惡周必復。是歲歲在鶉火,至十七年復在鶉火,欒書、中行偃殺厲公而立悼公。
對于“梁山崩”,《左傳》《穀梁傳》皆用晉侯召伯宗的故事作以解釋,但在具體表述上有所不同。其中“國主山川,山崩川竭”出自《左傳》原文,1可知劉歆于此本于《左傳》而非《穀梁傳》。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曰:
《左氏傳》曰:"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
傳文出于《莊公七年》。劉歆從華夷之辨的角度對“夜明”作了解釋。此外,還從文字訓詁的角度解釋“如”字,“如”即而且的意思。“星隕而雨”就是說隕星伴隨著下雨。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曰:
《左氏傳》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劉歆以為北斗有環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綱紀星也。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彗所以除舊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弒昭公;十八年,齊人弒懿公;宣公二年,晉趙穿弒靈公。
傳文出于《文公十四年》,劉歆對經文“有星孛入于北斗”和傳文“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都作了自己的解釋。劉歆的解釋除了文字訓詁外,還涉及到現實政治。這與《公羊》《穀梁》的解釋皆不相同?!豆颉分饕獜?/span>“記異”的角度予以解釋,如其解釋“六鶂退蜚”時說:“五石六鹢,何以書?記異也。”解釋“恒星不見”時說:“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以書?記異也。”解釋“有星孛北斗”時說:“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穀梁》則著重就事論事而不牽連現實政治,如其解釋“六鶂退蜚”時說:“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六鶂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目治也。”解釋“恒星不見”時說:“恒星者,經星也。日入至于星出,謂之昔。不見者,可以見也。夜中星隕如雨。其隕也如雨,是夜中與?”解釋“有星孛北斗”時說:“孛之為言,猶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環域也。”不難看出,劉歆對于“北斗”的解釋受到《穀梁傳》的影響。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曰:
厘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沖降婁。降婁,魯分野也,故為“魯多大喪”。正月,日在星紀,厭在玄枵。玄枵,齊分野也。石,山物;齊,大岳后。五石象齊威卒而五公子作亂,故為“明年齊有亂”。庶民惟星,隕于宋,象宋襄將得諸侯之眾,而治五公子之亂。星隕而鶂退飛,故為“得諸侯而不終”。六鶂象后六年伯業始退,執于盂也。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言吉兇繇人,然后陰陽沖厭受其咎。齊、魯之災,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
《左傳·僖公十六年》曰:“十六年,春,隕石于宋五,隕星也,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周內史叔興聘于宋,宋襄公問焉,曰,是何祥也,吉兇焉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兇所生也,吉兇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劉歆的解釋完全是針對《左傳》而發,從魯國分野的角度解釋“魯多大喪”,以“五石象齊威卒而五公子作亂”解釋“明年齊有亂”,以“星隕而鶂退飛”來說明“君將得諸侯而不終”,以“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來說明“吉兇由人”,以齊國、魯國之災并非其君主所致來說明“吾不敢逆君故也”。
從上可知,劉歆在解說《春秋》災異時有著明顯的《春秋》左氏學立場,這與劉向引用《左傳》主要出于史料運用的目的有著本質不同。2
二、劉歆《洪范》學的思想特色
從現存資料來看,劉歆在《洪范》學上的貢獻主要在于其對于夏侯始昌以來的《洪范五行傳》內容作了調整和改變,從而展現出自己獨特的思想特色。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劉歆對于《洪范五行傳》中的“各傳”作了命名?!稘h書·五行志》曰:
劉歆《貌傳》曰:有鱗蟲之孽,羊禍,鼻疴。
劉歆《言傳》曰:時有毛蟲之孽。
劉歆《視傳》曰:有羽蟲之孽,雞禍。
劉歆《聽傳》曰:有介蟲孽也,庶徵之恒寒。
劉歆《思心傳》曰:時則有裸蟲之孽,謂螟螣之屬也。
劉歆《皇極傳》曰:有下體生上之疴。
《洪范五行傳》主要是對《洪范》“五行”(水、火、木、金、土)、“五事”(貌、言、視、聽、思)和“皇極”的闡釋和發揮。3《漢書·五行志》中僅保存了劉歆“五事”和“皇極”的名稱,由此推測,“五行”各傳也應有相應的名稱。在《南齊書·五行志》中,我們可以發現“五行”各傳的名稱,其曰:
《木傳》曰:“東方?!兑捉洝?,地上之木為《觀》。故木于人,威儀容貌也。木者,春生氣之始,農之本也。無奪農時,使民歲不過三日,行什一之稅,無貪欲之謀,則木氣從。如人君失威儀,逆木行,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禮制,出入無度,多發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奸詐,以奪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以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故曰木不曲直。”
與《漢書·五行志》相比,這與說文對“木不曲直”的解釋并不完全一致。從劉歆對“五事”“皇極”命名的情況來看,此極有可能就是劉歆對于“木不曲直”的解釋。對于火、土、金、水,《南齊書·五行志》并未明確指出“傳”名,但從其內容來看,它們應該也有各自相應的名稱。除此之外,在《南齊書·五行志》中,我們還可以發現《貌傳》《視傳》《思心傳》《言傳》《聽傳》等“傳”的佚文,有些能與《漢書·五行志》對應,如“劉歆《視傳》有羽蟲之孽,謂雞禍也”;有些則為《漢志》所無,如“《貌傳》曰:失威儀之制,怠慢驕恣,謂之狂,則不肅矣。下不敬,則上無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驕恣,肆之則不從。夫不敬其君,不從其政,則陰氣勝,故曰厥罰常雨。”“《思心傳》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過在瞀亂失紀。風于陽則為君,于陰則為大臣之象,專恣而氣盛,故罰常風。心為五事主,猶土為五行主也。”這些佚文可能也是劉歆“《洪范》五行傳”的內容。
其二,劉歆對于《洪范五行傳》的災異內容作了調整和修改。為了清晰地表明劉歆與《洪范五行傳》的差別,我們制作了下表:
五事、皇極 |
孽 |
禍 |
痾 |
|
貌 |
洪范五行傳 |
龜 |
雞 |
下體生上 |
劉歆 |
鱗蟲 |
羊 |
鼻 |
|
言 |
洪范五行傳 |
介蟲 |
犬 |
口舌 |
劉歆 |
毛蟲 |
犬 |
口舌 |
|
視 |
洪范五行傳 |
倮(蠃)蟲 |
羊 |
目 |
劉歆 |
羽蟲 |
雞 |
目 |
|
聽 |
洪范五行傳 |
魚 |
豕 |
耳 |
劉歆 |
介蟲 |
豕 |
耳 |
|
思 |
洪范五行傳 |
華 |
牛 |
心腹 |
劉歆 |
臝蟲 |
牛 |
心腹 |
|
皇極 |
洪范五行傳 |
龍蛇 |
馬 |
下人伐上 |
劉歆 |
龍蛇 |
馬 |
下體生上 |
此《洪范五行傳》文據陳壽祺所輯《尚書大傳》?!稘h書·五行志》“倮”作“蠃”,二者為異體字。余皆同。從《漢書·五行志》來看,說文對于傳文“孽”“禍”“痾”等災異的解釋都與傳文相同,唯獨劉歆提出異議。具體來說,在“貌”的方面,劉歆以“鱗蟲之孽”代替“龜孽”,以“羊禍”代替“雞禍”,以“鼻痾”代替“下體生于上之屙”;在“言”的方面,以“毛蟲之孽”代替“介蟲之孽”;在“視”的方面,以“羽蟲之孽”代替“蠃蟲之孽”,以“雞禍”代替“羊禍”;在“聽”的方面,以“介蟲之孽”代替“魚孽”;在“思”的方面,以“臝蟲之孽”代替“華孽”;在“皇極”方面,以“下體生上”代替“下人伐上”。對于劉歆改變《洪范五行傳》“孽”“禍”災異的原因,日本學者小林信明已經指出是為了與《禮記·月令》保持一致。4但劉歆并未引用《月令》,按照他自己的解釋,之所以要對“五事”之“孽”做出改動,是為了與二十八宿相對應:“說以為于天文東方辰為龍星,故為鱗蟲。”“說以為于天文西方參為虎星,故為毛蟲。”而對于“羊”“雞”二“禍”的調整,則基于《周易》。如對于“羊禍”,其說:“于《易》兌為羊,木為金所病,故致羊禍。”“兌為羊”出自《說卦》。貌與木對,兌卦居于西方,與金相應,金克木,故“致羊禍”。對于“雞禍”,其說:“說以為于天文南方喙為鳥星,故為羽蟲;禍亦從羽,故為雞;雞于《易》自在巽。”這里的“雞禍”根據“羽蟲之孽”。“雞于《易》自在巽”則本于《說卦》“巽為雞”。對于“貌痾”的改動,顯然是為了與下面“口舌”“目”“耳”等一致。然后其把“貌痾”中的“下體生上”調整到“皇極”部分,用以替代“下人伐上”。對于改動的原因,劉歆也作了說明:“說以為下人伐上,天誅已成,不得復為疴云。”意思是說,以下犯上,懲罰已經形成,因此,不能算作疾病。
與《洪范五行傳》相比,劉歆的“五行傳”看上去顯得更加整齊化、條理化,如《洪范五行傳》“孽”的部分有動、植物混在一起的情況,還有同類動物(龜、介蟲)分屬不同“五事”的情況。經過劉歆的改動,“庶征皆以蟲為孽”,“屙”也都變得與人體相聯系。因此,有學者認為董仲舒、劉向對于災異的解釋是主觀的、恣意的,而劉歆的解釋則是合理的、資料的和科學的。5由于資料所限,我們不能完全了解《洪范五行傳》、劉向、劉歆各自理論的根據,因此很難判斷哪一種解釋更合理、更科學。如“雞”“羊”二“禍”的調整,很難判定優劣。在“屙”的方面,劉歆以“鼻”代替“下體生上”,看上出與下面“口舌”“目”等器官相一致。但實際來看,“口舌”“目”“耳”“心腹”等能與“言”“視”“聽”“思”相對應,而“鼻”卻很難說與“貌”相對應。原來的“下體生上”反而能更好地體現“貌”的特征。“皇極”的“皇”指“人君”。如果人君衰亂、軟弱,就會引起篡弒之禍。這樣以“下人伐上”解釋“皇之不極”顯然比“下體生上”更為合理。“屙”并不僅僅局限于人體的疾病,“下人伐上”也可指國家的一種病狀。
劉歆調整《洪范五行傳》的內容是為了更好地解釋災異,如《漢書·五行志中之上》曰:
嚴(莊)公十七年“冬,多麋”。劉歆以為毛蟲之孽為災。劉向以為麋色青,近青祥也。麋之為言迷也,蓋牝獸之淫者也。是時,嚴公將取齊之淫女,其象先見,天戒若曰,勿取齊女,淫而迷國。嚴不寤,遂取之。夫人既入,淫于二叔,終皆誅死,幾亡社稷。
此事例附于“言之不從”下,劉歆《言傳》說 “時有毛蟲之孽”。因此,劉歆在此也以“毛蟲之孽”解釋“多麋”。劉向對于“麋”的解釋則主要為了引出人事,認為這是魯莊公娶齊國淫亂之女哀姜的先兆。娶淫亂之女對國家是不利的,魯莊公對此不以為然。結果哀姜到了魯國之后,私通慶父、叔牙,后來其本人也被齊人所殺,魯國也差點亡國。
《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曰:
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鴝鵒來巢”。劉歆以為羽蟲之孽,其色黑,又黑祥也,視不明、聽不聰之罰也。劉向以為有蜚有蠱不言來者,氣所生,所謂眚也;鴝鵒言來者,氣所致,所謂祥也。鴝鵒,夷狄穴藏之禽,來至中國,不穴而巢,陰居陽位,象季氏將逐昭公,去宮室而居外野也。鴝鵒白羽,旱之祥也;穴居而好水,黑色,為主急之應也。
此事例附于“視之不明”下,劉歆《視傳》說“有羽蟲之孽”。因此,劉歆以為“鴝鵒”屬于“羽蟲之孽”。劉向對于“鴝鵒”的解釋則主要為了附和人事,認為其象征著季氏將要驅逐魯昭公。
《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曰:
桓公五年“秋,螽”。劉歆以為貪虐取民則螽,介蟲之孽也,與魚同占。劉向以為介蟲之孽屬言不從。是歲,公獲二國之聘,取鼎易邑,興役起城。
此事例附于“聽之不聰”下,劉歆《聽傳》說:“有介蟲孽”。因此,劉歆以“介蟲之孽”解釋“螽”。而《洪范五行傳》對應的是“魚孽”,故其說“與魚同占”。在《洪范五行傳》中,“介蟲之孽”屬于“言之不從”,故有劉向“介蟲之孽屬言不從”之言。與上述二例相同,劉向論述災異同樣是為了引出人事,意在說明魯桓公這一年受到宋、鄭之聘,宋國以郜鼎賄賂桓公,鄭國以泰山之田換取許田,興起建祝邱城的勞役。
《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曰:
隱公五年“秋,螟”。董仲舒、劉向以為時公觀漁于棠,貪利之應也。劉歆以為又逆臧厘伯之諫,貪利區瓚,以生裸蟲之孽也。
此事例附于“思心之不睿”下,劉歆《思心傳》曰:“時則有裸蟲之孽,謂螟螣之屬也。”因此,劉歆以“裸蟲之孽”解釋“螟”。這里的隱公“逆臧厘(僖)伯之諫,貪利區瓚”出自《左傳》,《公羊》《穀梁》皆無此事。
可以看出,劉歆對于《春秋》中涉及動物的災異,大多按照自己的學說予以解釋。從上面幾則事例來看,其對動物災異的解釋也能對應起來,如“麋”為“毛蟲”、“鴝鵒”為“羽蟲”、“螽”為“介蟲”、“螟”為“裸蟲”等。其中“螽”,《洪范五行傳》認為屬于“魚孽”,劉歆把其歸為“介蟲之孽”,顯然更合理一些。
其三,劉歆在解釋災異的時候更加注重運用分野說。古人認為,天上的星宿與地上的地區有著某種對應關系,如果天上的星宿出現某種變異,那么其所對應的地區就會相應的出現某種災害,反之亦然,這就是所謂的分野說。分野說又有不同的種類,如七星說、五星說、二十八宿說、十二次說等等。6分野說起源甚早,在《周禮》中就有馮相氏、保章氏等專門觀測天象的職官,如《春官宗伯》曰:“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兇;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到了春秋時期,人們已經開始運用分野說來解釋災異,這從《左傳》中可以得到明證,如《昭公七年》曰:“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晉侯問于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于是有災,魯實受之。其大咎其衛君乎!魯將上卿。’”這里以分野說來解釋日食對于魯、衛二國的影響。在《漢書·五行志》中,董仲舒在解釋災異的時候已經用到分野說,如《五行志下之下》曰:
嚴(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后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
(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后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
董仲舒在解釋日食災異的時候都運用了分野說。對于魯莊公十八年的日食,董仲舒認為二十八宿位在東壁,對應魯國,因此,后來魯國有公子慶父、公子牙等私通魯莊公夫人以脅迫莊公的事件。對于魯昭公十七年的日食,董仲舒認為二十八宿位在畢,對應晉國,于是有晉歷公誅殺四大夫而被弒、晉六卿專權事件的發生。
如果說董仲舒運用分野說只是出于解釋災異的目的,那么劉歆對于分野說的運用則有理論上的自覺?!稘h書·五行志下之下》曰:
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兇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曰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
“日所躔”是指十二次,即按照木星(歲星)繞天球運行的周期將天球分為十二段,每段為一次。木星每過一次,便是一年。十二年為一周期,這樣天球便相應的劃為星紀、玄枵、娵訾、降婁、大梁、實沈、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十二次。每一次都與地上的國家相對應。在劉歆看來,天上十二次發生災異,其相對應的國家便會受到懲罰。但君主在災異面前不是無能為力的,如果其能實行善政,抵御災異,則能消災免禍;反之,則會遭到懲罰。因此,《春秋》中有很多記錄災異而不說明其產生原因的地方,意在說明吉兇并沒有固定的規律,其發生與否關鍵在于政治的好壞。至于言朔而實際并非朔、不言朔而實際為朔、不書朔與日的情況,都是史官失職的表現。
在這一理念指導下,劉歆運用分野說對《春秋》的災異作了解釋。如《漢書·五行志下之下》曰: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劉歆以為……是歲歲在玄枵,齊分野也。……象齊桓行伯,復興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故星隕于魯,天事常象也。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沖降婁。降婁,魯分野也,故為魯多大喪。正月,日在星紀,厭在玄枵。玄枵,齊分野也。石,山物;齊,大岳后。五石象齊威卒而五公子作亂,故為明年齊有亂。……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劉歆以為……日在鶉火,周分野也。
這里用分野說分別對莊公七年“恒星不見”、僖公十六年“隕石于宋”、哀公十三年“星孛于東方”等現象作了解釋。本來這些現象都是自然界本身的變化,與人間社會沒有必然聯系。但在古人看來,這些自然界的變化預示著人間政治的禍亂。至于天象與人事如何對應,這就需要依據分野說來說明,如上面說的降婁對應魯,玄枵對應齊、鶉火對應周等。7
在《漢書·五行志》中,劉歆用分野說解釋災異主要體現在日食上,如《五行志下之下》曰: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
(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楚、鄭分。
(莊公)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莊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對于《春秋左傳》的37次日食、分野,劉歆都作了論述,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8可以看出,在許多地方劉歆只是列出分野之國,并沒有做出相應解釋,這正是為了避免出現他上面說的“官失之”的情況。劉歆所列日食的日期與《左傳》并不一致,這是依據三統歷改動的結果。9
從劉歆對于分野說的解釋來看,其思想根據主要源于《左傳》。除了上面的日食都源于《左傳》外,劉歆還直接引用《左傳》作為論證,如對于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劉歆在以為“魯、衛分”之后就引用了《左傳》的相應傳文。日本學者鎌田正認為,劉歆對于災異的解釋基本上局限于《左傳》,這可能與其想讓統治者對《左傳》抱有好感,從而表彰《左傳》有關。10這與劉向收集上古至秦漢的符瑞災異作《洪范五行傳論》的做法是不同的。蓋劉向的目的在于站在漢家宗室的立場規勸漢代的統治者,而劉歆則無此目的。
三、余 論
以上是劉歆對于《洪范五行傳》改變的主要方面。除此之外,與《洪范五行傳》、劉向不同,劉歆對于《洪范》還有一套總體上的認識。在他看來,《洪范》是一部反映“天人之道”的著作,“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范》是也。……以為《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效《洪范》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漢書·五行志上》)正因為《洪范》《春秋》《周易》同屬“天人之道”,因此,它們之間可以相互解釋,這也就是劉歆之所以要以《洪范》規范《春秋》災異、以《春秋》闡釋《洪范》五行和以《周易》解釋《春秋》災異的原因所在,也是其調整《洪范五行傳》內容的原因所在。大概在劉歆看來,《洪范五行傳》對于“天人之道”反映的不夠完整和嚴密,因此需要對其作出調整和改動。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
注釋:
*基金項目: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兩漢經學的演變邏輯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董仲舒傳世文獻考辨與歷代注疏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緯書文獻的綜合整理與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1. 按《國語·晉語五》亦有類似的記載。
2. [日]池田知久:《劉向的學問與思想》,《東方學報》1978年第50冊。
3. 關于《洪范五行傳》的思想,可參看任蜜林《〈洪范五行傳〉新論》,《河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5期。
4. [日]小林信明:《中國上代陰陽五行思想の研究》第三章《洪範五行傳考》,轉引自[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大修館書店1963年,第415頁。
5. [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35頁。
6. 關于分野說,可參看丁錦孫《中國古代天文歷法基礎知識》,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08-215頁、江曉原《天學真原》,遼寧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23—226頁。
7. 對于十二次分野,劉歆雖然只提到了此三國,但據此可以推測其他諸國的分野。關于此詳細內容可參看[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28頁、郜積意《兩漢經學的歷術背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119頁。
8. 具體可參看[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23—425頁、郜積意《兩漢經學的歷術背景》第112—114頁。
9. 鎌田正、郜積意都指出了這一點,參看[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23頁、郜積意《兩漢經學的歷術背景》第114—121頁。
10. [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19—421、435頁。在《漢書·五行志》中,劉歆對于災異的解釋僅有兩條不出自《左傳》,一為“書序又曰:高宗祭成湯,有蜚雉登鼎耳而雊”條,一為“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條。鎌田正僅指出了后者。